电 视 监 控
录 像 系 统
电视监控系统是安全防范技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先进的、防范能力极强的综合系统,它可以通过遥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云台、镜头等)直接观看被监视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它可以把被监视场所的图像和声音全部或部分的记录下来,这样就为日后对某些事件的处理提供了方便条件及重要依据,同时电视监控系统还可以与防盗报警等其他安全技术防范体系联动运行,使防范能力更加强大。
系统设计的必要性
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由摄像部分(有时还有拾音器、报警探测器)、传输部分、控制部分以及显示和记录部分等组成。在每一部分中又含有更加具体的设备或部件。
1.摄像部分
摄像部分是电视监控系统的前沿部分,是整个系统的“眼睛”。它布置在被监视场所的某一位置上,使其视场角能覆盖整个被监视的各个部位。有时,被监视场所面积较大,为了节省摄像机所用的数量、简化传输系统及控制与显示系统,在摄像机上加装电动的(可遥控的)可变焦距(变倍)镜头,使摄像机所能观察的距离更远、更清楚,同时还把摄像机安装在电动云台上,通过控制器的控制,可以使云台带动摄像机进行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旋转,从而使摄像机能覆盖到的角度、面积更大。总之,摄像机就像整个系统的眼睛一样,把它监视的内容变为图像信号,传送给控制中心的监视器上。
布防点设计:
在被监视对像空间有限的地方(8米以内)装一固定监视点,它包括摄像机、镜头、支架,它只能对固定位置进行监控。在大车间的中央装一配万向云台的监控点,它可做水平360度、垂直90度旋转,六倍三可变镜头可将图像放大、缩小,大厅内的人员活动情况都可一目了然。可根据场地情况,安装几个室外动点(室外全方位云台、室外全天候防护罩、摄像机、三可变镜头),进出的人员都可观察记录下来。通过上述布点以后,内部的各个角落活动情况都可观察到,如有必要也可录像保存。
2.传输部分
传输部分就是系统图像信号、声音信号、控制信号等的通道。目前电视监控系统多半采用视频基带传输方式。如果在摄像机距离控制中心较远的情况下,也有采用射频传输方式或光纤传输方式。一般采用基带传输方式,也就是75欧姆的视频同轴电缆。对图像信号的传输重点要求在图像信号经过传输系统后,不产生明显的噪声、失真(色度信号与亮度信号均不产生明显的失真),保证原始图像信号(从摄像机输出的图像信号)的清晰度和灰度等级没有明显下降等。
3.控制部分
控制部分是整个系统的“心脏”和“大脑”,是实现整个系统功能的指挥中心。控制部分主要由总控制台(有些系统还有副控制台)组成。总控制台中主要的功能有:视频信号放大与分配、图像信号的校正与补偿、图像信号的切换、图像信号的记录等;对摄像机、电动变焦镜头、云台等进行遥控,以完成对被监视场所全面、详细的监视或跟踪监视;组和控制台时,遵循的主要原则是这样的:
根据系统中摄像机的台数,选择视频切换器的最大输入路数。视频切换器最大输入路数一般应大于摄像机的台数,以便为今后扩展时留有余地。
当整个系统中摄像机的台数很多时,选用“多画面分割器”。“多画面分割器”有四分割、九分割、十六分割等等。
根据整个系统供电的要求,考虑电源的设定(环路)。
4.显示及记录部分
显示及记录部分有几台或多台监视器、长延时录像机等设备组成。在电视监控系统中,特别是在有多台摄像机组成的电视监控系统中,一般都不是一台监视器对应一台摄像机进行显示,而是通过画面分割器把几台摄像机送来的图像信号进行合成同时显示在一台监视器上,也就是在一台较大屏幕的监视器上,把屏幕分成几个面积相等的小画面(四画面、九画面、十六画面),每个小画面显示一个摄像机送来的图像,在一台较小的监视器上显示某一单路的图像,各路之间通过画面切换器(四画面、九画面、十六画面)切换,再通过长延时录像机(一盘180分钟录像带可以记录24小时的图像信号)或数字硬盘录像系统,把几个图像记录下来,以备事后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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